华能应城热电1、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后性能考核试验招标
1.招标条件
华能应城热电1、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后性能考核试验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详见技术规范书)
华能应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湖北省应城市,本期工程建设1×350MW超临界燃煤抽凝供热机组+1×50MW高压抽背供热机组。
本标段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本次性能考核试验标段范围为1、2机组烟气除尘、脱硫提效改造及脱硝提效改造工程后性能考核试验。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脱硫系统的原烟气SO2质量浓度、温度、流量、石灰石品质分析、原烟气烟尘浓度、脱硫效率、净烟气SO2质量浓度、除尘效率、净烟气烟尘排放浓度、烟囱入口(净)烟气温度、引风机出口挡板至烟囱入口压降、石灰石消耗量和Ca/S比、水耗、电耗、除雾器出口液滴(含脱硫除雾器出口和烟道除雾器出口)、石膏品质等试验项目。
脱硝系统入口NOx质量浓度、温度、烟气流量、出口NOx质量浓度、温度、烟气流量、脱硝效率、氨逃逸浓度、SO2/SO3转化率、SCR系统阻力、SCR反应器温降、氨耗量、SCR入口截面的NH3/NO摩尔比分布(根据进出口NO浓度计算)、SCR第一层催化剂入口处速度分布(根据CFD计算结果)等试验项目。并提供电子版及纸质试验报告。
工期:甲方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安排乙方进行试验,试验项目依据现场条件可能分机组分项目进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
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申请人应具备电力工程调试单位能力资格甲级资质及以上;
申请人提供近五年内至少2项3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电厂类似性能试验业绩(附业绩合同);
投标人应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体系认证,且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或进入破产程序;资产未处于被重组或被接管状态,也未在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期间;不存在欺诈、违约或侵权等被判令承担法律责任尚未终结的诉讼仲裁案件;未处于被有关机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投标人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可从2017年2月22日至2017年2月2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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