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红十字台胞医院公款存放以及开户银行招标
象山县红十字台胞医院公款存放以及开户银行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2017年02月22日
根据象财库[2015]663号《象山县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公款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规定,受象山县红十字台胞医院的委托,对公款存放以及开户银行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NBITC-20171135
二、项目名称:象山县红十字台胞医院公款存放以及开户银行招标项目
三、招标项目内容:
1、为象山县红十字台胞医院基本存款账户、定期存款存放,有关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服务期限:暂定六年,合同必须为一年一签;下一年度续签需经双方协商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等银行机构在象山县设置的分支机构(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2016年度末本外币存款余额超过10亿元,同时各项贷款超过20亿元 (根据人行象山支行2016年12月金融系统信贷执行情况表);
2、投标人为支行及以下的须提供分行的指定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确认函(原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发售期限:2017年02月22日至2017年02月28日08: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招标文件售价为每份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