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后旗呼和温都尔镇街面改造工程施工招标
1. 招标条件乌拉特后旗呼和温都尔镇街面改造工程已由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关于巴音镇亮化以及呼和镇潮格镇街面改造工程的批复》(乌政发[2016]8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乌拉特后旗呼和温都尔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编号:NMCT-ZB-ZCGC-170204
2.2 建设内容:乌拉特后旗呼和温都尔镇北京街及两条南北街道路两侧街面改造
2.3 建设地点:乌拉特后旗呼和温都尔镇
2.4 标段划分:一个施工标段
2.5 计划工期:2017年04月01日—2017年09月30日,共计183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及城市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具备本单位注册的相关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3 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2月23日至2017年02月27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含星期六、星期日,购买招标文件。
4.2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办理;由招标代理机构查验下述证件及证明文件,下述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对合格者出售招标文件。
①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② 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③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④ 联合体投标的携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⑤ 开户许可证;
⑥ 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⑦ 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安全考核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⑧ 投标人携带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⑨ 购买者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2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