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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花邻里泛光照明灯具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24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苏州市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委托,就繁花邻里泛光照明灯具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

 受苏州市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委托,就繁花邻里泛光照明灯具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编号:SZHX2017-Q-G-005号
2.招标项目简要说明:繁花邻里泛光照明灯具采购及安装工程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购买招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7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3.8 此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3.9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10投标人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1投标人须为灯具产品的生产厂商或提供灯具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及生产厂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专项授权书须注明生产厂商固定电话联系人);
3.12投标人在苏州市必须有固定售后服务场所及售后服务人员(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和售后人员保障证明(售后服务机构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所属员工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及合法劳动合同))。
3.13外地(县、区、市)建筑服务企业在我区提供建筑服务时,应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在我区办理报验登记、缴纳税费等。
4.在购买标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报名资料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购买标书时备查):
4.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如有授权);
4.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4.5投标人须为灯具产品的生产厂商或提供灯具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及生产厂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专项授权书须注明生产厂商固定电话和联系人);
4.6投标人在苏州市必须有固定售后服务场所及售后服务人员(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和售后人员保障证明(售后服务机构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所属员工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及合法劳动合同))。
注:1、投标单位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问题,应保证采购单位免除且承担由于投标单位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所需的材料和设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采购单位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
2、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请各投标单位提供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且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原件带到招标代理机构备审查后退还,以原件为准,不携带原件者拒绝其报名。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所有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初审,初审时间即为投标人当天递交资料之日。之后,还将请相关专家对所有资料的真伪进行复审,复审时间为购买招标文件截止之日后一天。如发现投标人有伪造或虚报,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报名资格。
5.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出售时间:自招标公告上网之日起至2017年3月2日09: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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