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加氢稳定催化剂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买方为神华物资集团华南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神华物资集团华南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CSIEZB170300452。
2. 招标范围、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催化剂是用来装置的催化剂日常置换用新剂,氧化态总量100吨,配比旧剂为第一次再生的催化剂,新旧剂配比比例约1:3-1:5。
交货期:2017年4月15日前到货20吨,2017年5月底前到货30吨,2017年9月底前到货50吨。若供货时间发生变化,招标人将于1个月前通知投标人。
交货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上湾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内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14-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4)提供近5年以来该催化剂在国内石化企业重油、渣油、煤焦油等类似油品沸腾床加氢工艺中100吨以上的应用业绩,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及用户出具的使用良好证明文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本业绩要求,可通过使用良好证明文件体现。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人民币5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购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23日至2017年3月1日(公休及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