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能长兴发电有限公司厂区光伏发电项目已由湖州市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长发改备【2016】151号)批准。 浙江浙能长兴发电有限公司诺力光伏发电项目已由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文件(长开发区备案【2016】74号)批准。 东海翔集团有限公司工业园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已由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临发改光伏【2016】7号)批准。
本次招标长兴项目业主为浙江浙能长兴发电有限公司,东海翔集团有限公司工业园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业主为台州发电厂,招标人为浙江天虹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有资本金,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内容
欧式箱变设备,具体如下:
长兴诺力:1000kVA干变成套4台;
长兴厂区:1600kVA箱变1台,1250kVA箱变1台;
台州东海翔:1600kVA箱变2台,1000kVA箱变2台,1250kVA干变成套2台,1000kVA干变成套2台。
二、投标资格条件
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企业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4 .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15年以来30MW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或具有应用于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发电工程国内合同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5. 投标人须提供与招标设备同类型的设备型式试验报告(10kV电压等级、≥1600kVA);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或财产未处于被接管或冻结状态,且未处于限制投标期内;
7.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行贿犯罪记录;
8.投标人三年内(自2013年1月1日起)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具体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2、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7年2月24日9:00至2017年3月3日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