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垃圾焚烧发电建筑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已由宜市发改能源字[2016]59号文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具体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高安市荷岭镇上寨村黄金城
2、本项目投资:约7990万元。
3、工程质量要求:确保整体工程优良、达标投产,力争“杜鹃花奖杯”。
4、招标编号:赣建高招机电字【2017】第001号
5、招标范围:本次建筑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包括:主厂房、综合楼、门卫、地磅房、坡道、烟囱(含2个钢内筒)、油泵房、冷却塔、油罐区、生产消防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渗滤液处理站、消防工程、钢结构工程及总图(道路、硬化、围墙、路灯照明、厂区照明、室外电缆沟、管沟、生活给水管网、污水管网、消防水管网、雨水管网到围墙外1米)的设计(非标设计、项目深化设计及二次优化设计)、相关货物供货及安装调试、建筑施工,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验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3)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完成一座2*300t/d(含)以上规模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筑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含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单台焚烧炉建筑总包施工业绩视为不符合招标人要求,多台业绩中单台业绩不能小于300 t/d。
2、拟派人员资格要求
1)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专业:建筑工程)及工程师以上(含)职称;并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垃圾焚烧发电建筑总包或工程总承包(含建筑工程)工程。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提供2016年度至少半年的社保缴存记录证明材料。
2)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提供2016年度至少半年的社保缴存记录证明材料。
3、投标人工商登记所在地或本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报名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无行贿受贿”的告知函。
4、外埠来赣施工单位开标时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
5、外埠来赣施工单位开标时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为防止串标围标、中标后施工过程中建造师及五大员不能按规定要求到岗履责、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本人持公司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证原件及盖章的复印件,并带好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从2017年3月13日始到2017年3月15日下午17:00分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