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河北国华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河北国华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号机组锅炉受热面高温纳米陶瓷喷涂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1. 招标编号:CSIEZB170100844
2. 招标内容:结合4号锅炉整体情况,对4号锅炉过热器、再热器、水冷壁等受热面高温腐蚀区域、吹灰通道区域、易磨损吹损区域进行喷涂,喷涂面积暂定600平方米,并请专业机构在喷涂前对受热面进行高温纳米喷涂对锅炉参数的影响进行分析,喷涂后整体效果进行评估。
3. 资金来源:自筹。
4. 工期:2017年3月25日-2017年4月25日之间,施工工期为5天,昼夜倒班,连续24小时作业,白天喷涂,夜晚喷砂(施工工期按照招标方的实际停机时间为准)。
5. 投标人资格要求(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400万(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具有防腐保温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健康、环境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5)近4年(2013年1月1日--至今)电厂 600MW及以上机组锅炉受热面高温纳米陶瓷喷涂 业绩不少于3个,且3个业绩喷涂面积不少于2400㎡(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包括封面、签字盖章页、喷涂面积页),并提供对应业绩的效果评估报告或使用方的效果证明(需加盖使用方的公司公章或者使用方技术部门的章)。
(6)投标人使用的主要喷涂材料应具有高温纳米陶瓷技术类的产品专利证书,并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
(7)投标人提供的高温纳米陶瓷产品必须提供测试报告,报告内容必须含抗热震性能测试、材料成分检测、发射率测试、耐腐蚀性能测试和耐磨损性能试验等内容,报告测试单位必须是高校或科研院所等专业测试单位,测试报告必须经测试单位盖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近四年(2013年1月1日--至今)内未发生过重大施工安全及质量事故。
(10)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其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目。
(11)本项目需要现场踏勘。对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的投标单位将取消评标资格。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现场考察:本项目招标人将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对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的投标单位将取消评标资格。
踏勘时间:2017年3月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