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洋淘湖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
汉寿县洋淘湖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汉寿县洋淘湖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已由汉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汉发改招[2017] 21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补助资金和单位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6:4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汉寿县洋淘湖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DJZHS[2017]006 备案编号:ZJZB-HS-(S)2017-006
2.2 项目名称:汉寿县洋淘湖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3 建设地点:汉寿县洋淘湖镇
2.4 规 模:本工程为汉寿县洋淘湖农垦特困职工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工程内容包含拆除原有路面及房屋等,新建路面及排水系统,桥面改造及部分地坪硬化等。本招标控制价为6056511.23元。
2.5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7 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8 招标范围:道路、给排水等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2.9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10 总投资额:约 605.6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省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提供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情况官方查询网址或企业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拟任该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同时提供查询网站名称、网址、密码等能查询)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3.5投标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且已在投标单位办理养老保险。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I)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 3 月 15 日17:00时。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2017年 2 月 24 日~2017年 3 月 2 日17: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