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准电公司全厂废水零排放改造BOT项目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华准电公司全厂废水零排放改造BOT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标方投资,招标人为内蒙古国华准格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BOT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为:CSIEZB170300851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内蒙古国华准格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华准电公司)是国华电力公司第一个自主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发电企业。厂址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准格尔旗北临呼和浩特市,南与陕西省接壤,东望黄河。厂址东侧为薛家湾镇生活区,东南7km为准格尔矿区黑岱沟露天煤矿,北侧为大准铁路,
国华准电公司二期2×330MW工程,1号机组于2002年4月投产发电;2号机组于2002年9月投产发电。三期工程在二期工程预留的场地上进行扩建,建设规模为2×330MW燃煤机组,2005年8月开工,两台机组同时于2007年09月投产。
国华准电公司4×330MW燃煤发电机组为闭式循环湿冷机组,水塔循环水(全文涉及的循环水全部是水塔循环水)排水量较大,年平均约有260万吨的水量外排,夏季大负荷期间平均排水量可达到500t/h,排水直达黄河,对水资源、水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彻底治理外排水,国华准电公司计划建设循环水排水处理系统,对含盐量较高的循环水排水进行处理,产水替代新鲜水源供化学制水和循环冷却系统补水使用,浓水用于脱硫工艺水使用,实现循环水排水的回收利用和零排放。
2.2招标范围:在国华准电公司厂区范围内建设循环水排水处理系统对循环水排水进行处理,处理系统要求达到脱盐率85%,产水率85%,产水替代新鲜水源供化学制水和循环冷却系统补水使用,浓水用于脱硫工艺水使用,实现循环水排水的回收利用和零排放。
为保证脱硫系统正常运行,要求循环水排水处理系统浓水硬度小于20mmol/L,为确保脱硫系统能消纳足够多的浓水,还需对脱硫系统进行简单的改造。
2.3本项目采购方式:采用BOT(建设—经营—移交)模式,包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移交。
2.4本工程建设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0个日历天,项目特许运营期20年(不含建设期)。
2.5建设地点:内蒙古国华准格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1.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1.2企业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1亿元人民币(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至少一家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3.1.3投标人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海洋行业(海水利用)专业设计甲级资质。(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至少一家单位满足本条资质要求)
3.1.4投标人须出具(2013-2015)三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年营业总收入均不低于3亿元。(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至少一家单位满足本条资质要求)
3.1.5在过去承接的项目中无投标单位负主要责任的技术、质量、商务等法律纠纷。
3.1.6投标人应提供以下业绩其中之一(限电力、化工、冶金行业):
(1)3份规模不小于4000吨/天的工业废水处理的良好工程业绩和1份规模不小于4000吨/天工业废水处理系统的委托运营业绩。
(2)1份规模不小于4000吨/天的工业废水处理系统的BOT业绩。
3.1.7投标人需提供5份规模不小于4000吨/天的工业废水处理系统设计业绩(限电力、化工、冶金行业)。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三家。在联合体中一名成员应被指定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需符合3.1.6的条件, 写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相应工作和责任。
3.3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应具有项目管理师的执业资格,并具有废水处理的项目管理经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方式
现场登记购买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 月24 日至2017年 3月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套人民币大写:肆仟元整 ( 小写:4000 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