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泉林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自备电站工程施工招标
项目编号:SG0400G170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泉林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自备电站工程" 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黑龙江泉林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银行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泉林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自备电站工程施工
2.2项目地点:佳木斯市东风区双合路与科技大道交汇处
2.3项目规模:建筑面积约14113.5平方米
2.4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银行贷款
2.5计划工期:2017年3月26日到2017年11月30日
2.6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拟投标企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近三年内(2013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下同)企业信用评价为合格、近三年内至少具备1项电站施工业绩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未备案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工程竣(交)工验收报告为准,三者缺一不可,且中标公示信息网上可查]、投标期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或电力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登记时需提供拟投标企业在企业所在地的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2016年5月-2017年1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同时申请时,只接收母公司的申请;母公司没有申请时,只接受不超过两个子公司的同时申请(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集团公司包括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体,具有直接管理或被管理关系的子母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5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拟派建造师)本人。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登记、购买招标文件、答疑会(如有)、任一阶段的开标会、资格审查等。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外省(市)企业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www.hljjs.gov.cn)在外省入黑建筑企业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报《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
3.7投标人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投标登记期限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需同时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证明,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资格审查的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登记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24日至2017年2月28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