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2017-02-27
一、项目名称:新矿集团长城二矿、孙村煤矿、良庄煤矿、华恒矿业、赵官能源矿用设备招标
二、项目编号:SNZB-XWGX-20172040
三、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新矿集团长城二矿、孙村煤矿、良庄煤矿、华恒矿业、赵官能源矿用设备招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共计3个标段,见下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标段 | 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使用单位 | 要求到货时间 | 是否允许代理商 |
3 | 电动机 | YVF-22Q | 台 | 4 | 良庄煤矿 | 提供最快到货期 | 否 |
4 | 电动机 | YBC-300 | 台 | 2 | 良庄煤矿 | 提供最快到货期 | 否 |
电动机 | YBC-300 300KW 1140V | 台 | 2 | 华恒矿业 | 提供最快到货期 | 否 | |
5 | 采煤机截割电机 | YBC-180 180KW 1140V | 台 | 2 | 华恒矿业 | 提供最快到货期 | 否 |
1.2交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在不能满足以上交货期情况下,请提供在合理加工周期内的最快交货期。
2.付款方式
规定的时间内卖方将设备运到交货地点,并提供装箱清单、技术资料、质检合格证明等必备的资料及全套设备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设备到货后经使用单位、买受人验收调试合格后,出卖人开具可抵扣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全额入账后以承兑汇票的方式分期付90%,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出卖人取得使用单位出具的质量无异议证明给买受人后30日内无息付清。
3.有关说明
3.1设备所需的原材料、外协、配套、外购件等均由制造厂负责,除常规必备的随机备品备件外,还需报出设备运行一年后所需的易损件名称、规格、价格、生产厂家。
3.2投标总报价应包括整套设备含税总价(落地价)(开具17%的全额增值税发票)、技术咨询费、运杂费、装卸费等,送至现场交货,并负责指导安装(或负责安装)和技术培训。
3.3质量及验收:本招标文件中的全部设备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制造、验收;非标设备按需方提供或确认的技术要求图纸制造、验收,设备质量保证期为一年。
3.4设备制造完毕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发货。
3.5设备包装按国家或部颁标准执行。
3.6 设备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3.7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均以招标人的书面答复为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招标需求相适应的经营范围且为一般纳税人;
2.本项目均须是投报货物的制造厂家;
3.投报货物的整机及零部件必须具备国家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件且齐全有效(如“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生产许可证”、“3C认证”等);
4.自2014年1月1日以来签订过所投货物或同类货物的销售合同;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本次招标所有标包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式为合格制,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投标人报名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2017年2月27日起至2017年3月6日止。每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