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涿州市教育局拟建的涿州市实验中学东校区教学楼和运动场建设工程项目,已由涿州市发展改革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涿发改投资[2016]94号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2913.05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实验中学东校区教学楼、运动场、地下水泵房、连廊、看台及外网工程;发包内容为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投资额 :6619657元,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2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桃园办事处镇安寺桥东,涿州市实验中学东校区内。
2.3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4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7年7月30日,工期 120天(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河北省现行规范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27日09:00:00 至2017年3月4日09: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