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临沂电厂3号机组四大管道金属监督检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华能临沂电厂3号机组四大管道金属监督检查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按照DL/T 438-2016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等标准规定要求,利用3号机组A修对主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A、B侧)、再热蒸汽入口管道(A、B侧)、再热蒸汽出口管道(A、B侧)、与主蒸汽、再热蒸汽管道相连接的高压旁路、低压旁路管道及汽机一、二、三段抽汽管道进行金属监督检查。
1.2 招标范围
本项目包括3号机组主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A、B侧)、再热蒸汽入口管道(A、B侧)、再热蒸汽出口管道(A、B侧)、与主蒸汽、再热蒸汽管道相连接的高压旁路、低压旁路管道及汽机一、二、三段抽汽管道金属监督检查工作。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投标申请人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6)投标申请人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7)投标申请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在近3年内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
2.1.3 同一标包的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1.5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2.1.6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申请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2.2投标申请人的营业范围应包含四大管道金属监督检查项目。
2.2.3投标申请人近3年须具有140 MW以上级别机组同类四大管道金属监督检查的良好业绩
联系电话:010-58103599
3.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2月26日8:30起至2017年3月3日17:3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