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长春市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及长春地铁2号线西延线工程分别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2】1121号文件和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发改审批 【2016】34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长春市地铁2号线一期、西延线工程交、直流电源装置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项目概况:长春市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袁家店站至东方广场站,线路长度20.55km,共设车站18座,其中换乘站7座,全部为地下站,平均站间距为1188m,设西湖车辆段1座,占地28公顷。长春市地铁2号线西延线为汽车公园站至西湖站西端,线路全长2.565km,共设车站2座,全部为地下站。
招标范围:本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长春市地铁2号线一期、西延线工程所有变电所(除主变电所)交、直流电源装置的设备设计、制造、运输、供货、卸货、安装督导、调试、试运行以及竣工交验、培训等全过程,其间包含设计联络及各检验、试验、验收环节,包含本项目工程全过程服务、售后服务以及技术文件和图纸的提交等相关内容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计划供货期:2017年8月30日前,具体交货期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进展确定。
交货地点:长春市地铁2号线工程施工现场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
投标人须是交、直流电源装置制造商;
投标人所投交、直流电源装置自201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两个类似供货业绩。
投标人所投交、直流电源装置开关柜须具有权威机构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
投标人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等同),且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近3年(2013年度~2015年度)未出现连续三年亏损;审计报告中无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当日或之后)的查询结果为“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以电子文件及纸质文件形式发售。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 2 月 27 日到2017年 3 月 3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