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213221512140101001001
沭阳金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邓园小区临时用电工程已经沭阳县政府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融资,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邓园小区临时用电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公开招标申请。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地点:柴沂北路西侧、威海路南侧;柴沂北路东侧、青岛路南侧地块。
2、项目规模:投资额约80万元,详见工程量清单。
3、工期:20日历天
4、质量标准:合格
5、本工程的预算价为92.578644万元,最高限价为80万元,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作废标处理。
6、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
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20%;工程搭火通电经县供电公司验收合格付合同价款总额的50%,余款待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将所有临时用电设施安全拆除以及工程所需资料交甲方后一次性付清。
二、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邓园小区临时用电工程为10KV用电工程,需安装4台630KVA变压器等配套施工(砌变压器基础、铺设电缆、砌低压分支箱基础、安装低压分支箱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本工程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省四号文)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经评审报价相同的中标候选人,由评标委员会组织抽签确定。
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且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且有效投标的技术方案合理可行,且在招标人的期望值范围内,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评标办法的规定继续评标并从有效投标中推荐中标候选人。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企业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企业资,且具备承装(修、试)五级以上(含五级)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本人必须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企业应具有经沭阳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且信用分达到70分及以上。以提供经沭阳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为准(根据宿信用办【2016】20号文件要求,2016年8月20日之前出具且在有效期之内的报告,应按2016年版标准出具跟踪报告,使用以跟踪报告为准)。注:(1)企业信用报告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有效期1年。(2)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必须上传至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上传的原件扫描件必须能反映信用分值和有效期。如因上述原因造成资格审查不合格,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必须上传至诚信库中,如因投标人原因未上传导至系统无法获取计分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2016年8月份以来本单位为其办理连续六个月的(未满六个月新注册或变更的人员,从注册之日或变更之日起至开标之日,不含开标当月,企业连续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投标申请人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其中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以下方式提供:
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保部门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注:投标单位因当地养老保险部门没有开通网上查询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及当地未开通网上查询的证明原件扫描件,否则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未通过。如按相关政策规定未缴纳养老保险的,由投标人所在地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其本单位不需缴纳保险证明原件扫描件。离退休人员提供组织或人社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件原件扫描件或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投标人须将原件扫描后上传至诚信库并链接到投标文件中。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6.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6.2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投标且限制期限未满的(凡潜在投标人在两年内有围标串标或违法转包行为的,一律不得参加我县招标项目的投标)。
7、其他条件:
7.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7.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7.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7.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d、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材料。
7.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7.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五、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2月27日至2017年3月3日17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