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WLZX201702-05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青岛工厂项目一期焊装车间工艺配电工程已由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青发改工业核[2014]1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青岛汽车产业新城区;
2.2计划工期:2017年4月10日开工,2017年6月10日竣工;
2.3招标范围:青岛工厂项目一期焊装车间工艺配电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5计划投资额:1059.2293万元,已落实;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年(2013年1月1日至今)具有同类或类似规模工程施工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无在建证明为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15]140号文件文件规定出具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鲜章的网页截图,以公章为有效,内设机构章对外无效)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不少于人民币317万元的单位资金存款证明。
3.5 被政府主管部门和一汽集团公司取消投标资格的企业,招标人将拒绝其在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
3.8企业信誉良好,开标时提供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信誉情况)。
3.9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招投标投诉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自2017年2月27日至2017年3月3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