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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投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生产工程第十三批项目(吉电股份液氨采购)集中招标二次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27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招标公告201702078号受招标人委托,对国家电投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生产工程第十三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一、项目基本

 招标公告201702078号

受招标人委托,对国家电投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生产工程第十三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人:国家电投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整体进度:见招标文件
二、本次招标标段情况一览表
序号 招标编号 标段名称 主要指标 招标文件费用(元)
1. C02012816SZ01WZ012-120540000004 标段四:四平第一热电公司液氨采购 四平第一热电公司采购纯度≥99.6液氨1400吨。 1000
2. C02012816SZ01WZ012-120540000006 标段六:白城发电公司液氨采购 白城发电采购纯度≥99.6液氨2121吨。 1500
3. C02012816SZ01WZ012-120540000007 标段七: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松花江第一热电(分)公司液氨采购 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松花江第一热电(分)公司采购纯度≥99.6液氨4300吨。 200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经营状况良好。
6.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存在现实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二)专项资格要求
序号 标段名称 专项资格
1. 标段四:四平第一热电公司液氨采购 1. 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除需提供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外还必须具有经年检合格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除需提供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外还必须具有经年检合格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或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的专业液氨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以及液氨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次投标的独家授权代理证明文件(授权代理证明文件须具有唯一性,生产厂家与授权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应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 投标人具有近三年电力系统脱硝用液氨的供货业绩,且不少于2家。
2. 标段六:白城发电公司液氨采购 1. 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除需提供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外还必须具有经年检合格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除需提供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外还必须具有经年检合格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或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的专业液氨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以及液氨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次投标的独家授权代理证明文件(授权代理证明文件须具有唯一性,生产厂家与授权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应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 投标人具有近三年电力系统脱硝用液氨的供货业绩,且不少于2家。
3. 标段七: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松花江第一热电(分)公司液氨采购 1. 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除需提供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外还必须具有经年检合格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除需提供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外还必须具有经年检合格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或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的专业液氨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以及液氨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次投标的独家授权代理证明文件(授权代理证明文件须具有唯一性,生产厂家与授权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应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 投标人具有近三年电力系统脱硝用液氨的供货业绩,且不少于2家。
四、发售招标文件事宜(不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投标)
(一)发售时间和地点
2017年02月24日-2017年03月0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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