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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原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补充)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28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招标编号:ZZ70192GC0003-0231.招标条件汤原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补充)已由汤原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汤原县富

 招标编号:ZZ70192GC0003-023

1.招标条件
汤原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补充)已由汤原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汤原县富农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扶贫资金及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汤原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补充)
2.2建设地点:分布在汤原县。
2.3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2.4项目规模:5.4MW。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计划开竣工日期:2017年3月25日至2017年5月30日,2017年6月30日前需并网发电。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质量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含叁级)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含贰级),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贰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担任过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目前没有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主体具有良好的专业技术支持和售后,在汤原县设有售后分支机构或承诺中标后必须按要求在汤原县建立售后服务中心。
3.3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同时申请时,只接收母公司的申请;母公司没有申请时,只接受不超过一个子公司的申请(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集团公司包括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体,具有直接管理或被管理关系的子母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4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项目经理(拟派建造师)。
3.5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参加投标登记等活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7本项目不允许兼投。
4.投标登记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27日至2017年3月3日,北京时间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时30分至15:00时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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