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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综合法律服务业务用房采购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1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呼和浩特市综合法律服务业务用房采购招标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综合法律服务业务用房采购项目批准文件

呼和浩特市综合法律服务业务用房采购招标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综合法律服务业务用房采购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7217000020
采购文件编号:WYZB-2017-01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附件材料 
1 行政单位用房 1 面积总计4200平方米 4773300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所供应的房屋需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或玉泉区范围内; 3、供应商应营业执照范围内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4、供应商所提供房屋必须为”五证齐全”的现房;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7年02月27日至2017年03月03日,每个工作日上午09:0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

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开户许可证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注:三证合一企业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报名及资格预审时需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各页加盖公章)壹份;如提供材料不全,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不接受电话、传真及邮件报名,复印件资料恕不退还。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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