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社会福利院电梯及附属工程采购招标
竞争性磋商邀公告
根据湖北省咸宁市财政局批复的政府采购申报表要求,受咸宁市社会福利院委托,对其所需的咸宁市社会福利院电梯及附属工程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1、采 购 人:咸宁市社会福利院
2、项目名称:咸宁市社会福利院电梯及附属工程采购
3、招标编号:HBYH-2017ZFCZ-012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预算:人民币25万元
5、采购内容及基本要求:电梯采购及安装1台。
5.1采购范围:电梯的设计、制造、运输(含装卸)、仓储、前期土建跟踪、安装、调试、验收办证、维修及售后服务等(祥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2交货期/工期:90 个日历天内(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交钥匙工程)。
5.3施工地点:咸宁市社会福利院福民楼
5.4质保期:贰年。
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本项目竞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要求递交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且投标人具备本采购项目的经营资质。
3.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是三证合一企业,营业执照须具有社会信用代码)以及其他相关证件齐备、合格有效。
4、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必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唯一授权,且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5、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所投产品必须在本地(湖北)设有完善的售后维修服务机构,能提供投标货物的本地化服务;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方式、地点
1、报名及购买文件时间:2017年 3 月 1 日起至2017年3 月7 日止(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00时~11:30时,下午3:00时~5:30时,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贰佰元(¥2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