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东部)环保能源工程建供配电施工招标
1.项目概况 郑州(东部)环保能源工程已由郑州市发改委以郑发改审批〔2017〕62号文核准建设,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建供配电施工进行招标。1.1项目名称:郑州(东部)环保能源工程。1.2项目规模:日处理能力40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座及配套设施(含渗滤液工程)。采用机械炉排垃圾焚烧工艺,中温400℃、中压4MPa余热锅炉,配套3台30MW汽轮发电机组。1.3项目地点:郑州市中牟县境内。1.4
1.5投资总额:约21亿元。1.6项目占地:约232亩。2.招标内容及范围2.1招标内容:建供配电工程施工。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工程内容(含图纸变更及答疑)。3.质量和工期要求3.1质量要求:合格。3.2工期要求:30日历天。4.投标人资格要求4.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4.2投标人须具备①安全生产许可证。②能监部门颁发的承装(修)电力设施三级及以上并具备承试电力设施四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输(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③自201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有三个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元的电力工程项目施工业绩(以合同为准)④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了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元的电力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为准)。⑤投标人出具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4.3投标人须提供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5报名截止后,如报名企业超过九家时(不含九家),招标人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报名企业才能参加投标。如报名企业不超过九家(含九家),则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企业全部参加投标,进行资格后审。5.报名须知5.1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于2017年2月28日至2017年3月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5.2报名提交资料要求(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复印件,现场验原件)或被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验原件)。(4)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身份证及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5)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原件)。(6)符合资质要求(7)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以上证件留1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和完整。6.4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 亿 (经理)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haoyi082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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