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 2017-03-01
招标编号:CWEME-1703HBSM04-006
项目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所属地区:河北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对中水物资集团河北商贸有限公司(简称河北商贸)脱硫增效剂进行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脱硫增效剂
二、项目地点: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马头镇河北马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三、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2017年二至四季度脱硫增效剂招标,主要范围如下:
| 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的名称 | 招标范围 |
| 1 | CWEME-1703HBSM04-006 | 脱硫增效剂采购 | 1.采购数量:暂估72吨,最终以实际用量结算。 2.性能: (1)易溶于水,不燃不爆,不易挥发、不易吸潮板结,便于储存和运输,对人体无毒无害;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脱硫设备产生任何腐蚀或结垢影响,并保证脱硫系统参数在合理范围内,不得造成PH值异常、脱水异常、浆液起泡增多或石灰石用量、废水排放量增加,从而产生的消泡剂等其他材料用量增加。 (2)在同等工况条件下,可以至少停运一台浆液循环泵,达到与停泵前相同或更高的脱硫效率。 (3)机组满负荷、脱硫装置入口SO2浓度超出设计值约30%,脱硫系统能够连续稳定运行,不影响石膏脱水效果,出口SO2排放浓度满足环保要求。 2、其它 根据全年机组运行情况及入炉煤质硫份的变化综合考评添加剂的全年用量,提供加药方案,并全年进行跟踪服务,随时根据脱硫效率提供加药调整方案。 |
注:(1)采购数量由投标方根据运行小时计算提供,且为暂估数量,实际供货数量根据各电厂实际生产工况为准,此暂估量会有调整变动,且不作为最高、最低限量,无论采购数量增加或减少单价不做调整。
(2)投标方必须在使用单位(河北马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要求进行现场试验,试验由使用单位统一组织,投标方配合,试验达到要求后方可参与投标报价,相关试验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四、供货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按招标人要求,实行分批次供货,每批次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以买方的通知为准。
五、投标人的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未曾在(中国采招信息网 http://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供应商会员
5.1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五证合一)或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5.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
5.3 资质和业绩要求:
5.3.1生产商、非生产商所关联的生产商应满足如下资质要求:
1)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脱硫增效剂检验报告。
2)脱硫增效剂年产量50万吨以上。
5.3.2生产商投标的,2014-2016年有电厂供货业绩(提供业绩单位结算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及合同复印件、业绩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3.3非生产商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标的物的经营;
2)具有和生产商的合作协议或生产商在有效期内的授权;
3)2014-2016年有电厂供货业绩或其关联的生产商2014-2016年有电厂供货业绩(提供业绩单位结算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及合同复印件、业绩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非生产商企业不得和其关联的生产商同时投标。
5.4在过去执行的同类合同当中,无投标单位负主要责任的技术、质量、商务等纠纷。
5.5投标人在参加投标的近三年(2014-2016)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或违约记录,也没有因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受到过主管部门的处罚。
5.6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生产、维护、销售、经营管理脱硫增效剂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提供以上相关证明材料。
5.7具有生产、维护、销售、经营管理与招标项目相似行业一年以上良好的管理经验,提供以上相关证明材料。
5.8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6.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10日。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