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基建项目工程全过程审计
招标编号:0722-176FE150LXO
招标人名称: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2.招标内容:
对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所属4个分公司7个基建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1)华东分公司所属浙江衢州柯城100MW风电项目,项目总投资88668万元。
(2)西北分公司所属安塞建坪100MW风电项目,项目总投资77282万元;
(3)西北分公司所属黄龙金家山50MW风电项目,项目总投资41973万元;
(4)中南分公司所属汝城白云仙二期46MW风电项目,项目总投资39800万元;
(5)中南分公司所属湖南蓝山紫良50MW风电项目,项目总投资48432万元;
(6)中南分公司所属广东韶关乐昌梅花50MW风电项目,总投资44313万元。
(7)河南分公司所属河南叶县保安48MW风电项目,总投资40276万元。
*投标人应分别列明以上七个基建工程项目的单独报价及总价,最终根据评标委员会的综合打分排名由两家投标人入围,分别承担以上项目的审计工作。入围的投标人具体承担的项目最终由招标人确定。
项目服务地点:被审计单位工程项目所在地。
项目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整个项目完成并出具完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经招标人审核通过,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为止。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并能够提供项目拟采购服务的独立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投标人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未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行政执法或行业管理部门予以处罚或通报的记录。
(4)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证书》,且为“2015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咨询业务收入”排名中前30位的中介机构;
(5)投标人应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员单位,且为“ 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前30名的中介机构;
(6)如投标人为已成立或拟成立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签署的协议书:(a)声明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和各方共同且分别承担责任;(b)指定一名代表并授权其代表联合体各方在投标过程中、和被授予合同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权处理一切相关事宜。联合体任一方需为 “ 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或“ 2015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咨询业务收入”排名中前30位的中介机构;
(7)投标人近三年具有新能源(风电、光伏等)审计咨询服务项目不低于20项,其中过程跟踪审计项目不少于5项(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以上资格要求均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自2017年2月24日起至2017年3月8日,每天上午9:30至11:00,下午2:00至4:00(除节假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