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物资装备部委托,对石家庄重整生成油加氢催化剂 所需催化剂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 WZ20170228-1001-248-B1
2.项目内容:石家庄重整生成油加氢催化剂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1 选择性加氢脱烯烃催化剂/重整生成油/Pt+Pd 12.0
4.交货期和地点:2018年01月25日,石家庄炼化分公司指定仓库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主要资格要求:
6.1 催化剂质量及技术保证 供货商应对催化剂进行物化性质检测和反应性能评价,并向用户提供催化剂物化性质检测和反应性能评价证明,共同取样外委检验(对"共同取样外委检验"不用进行招标评审) ,保证到货产品质量符合规定指标要求。要求本装置使用的催化剂运行总寿命不小于8年,单次运行周期不少于4年,8年内可以重复再生使用,中标供应商负责提供再生方案。
6.2 产品性质要求 从脱戊烷塔塔底出来的脱戊烷油溴指数小于400mgBr/100g油;混合二甲苯溴指数小于50 mgBr/100g油;芳烃损失约为0.2个百分点。需要投标商出具报告,出报告限定时间为装置连续投用后半年内。
6.3 催化剂主要物化性质(需要投标商出具报告,出报告限定时间为装置连续投用后半年内。) 项目 质量指标范围 载体 改性Al2O3 活性金属组分 Pt+Pd 活性金属含量,% 不大于0.3 活性金属形态 还原态
6.4 业绩要求 供货商应具有在国内石化企业同类装置中的工业应用业绩,提供用户出具的评价 报告和签署的合同。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7年03月01日14时至2017年03月06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