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瑞空路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一标段)二次招标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瑞空路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一标段)二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诚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瑞空路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一标段)
1.2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雁鸣路以西、瑞空路以北,占地约4535.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648.24平方米,设计规模为日转运生活垃圾300吨/天,项目主要建设运转车间、消防泵站、污水池等。
1.3项目编号:YZGJZ2017030202
1.4项目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雁鸣路以西、瑞空路以北;
1.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工程内容,含转运车间、消防水池、地磅、污水池等工程(不含外电工程;不含转运站设备、操作系统、车辆及相关辅助设备的采购及安装)。
1.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范要求并达到设计图纸标准)
1.7工期:150日历天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2 企业业绩:须提供自2013年01月01日以来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800万元的类似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原件);
2.3 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投标人出具加盖企业公章和法人章的证明),具有劳动合同及近一年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证明必须是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印章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集体或个人的查询明细表原件,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
2.4 项目经理业绩:拟派项目经理须提供自2013年01月01日以来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800万元的类似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原件以及项目经理主持该合同对应工程的证明材料,且项目经理业绩和企业业绩不重复);
2.5 拟派技术负责人要求: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近一年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证明必须是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印章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集体或个人的查询明细表原件,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
2.6 信誉要求: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涵盖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2.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3.1报名时间:2017年3月6日起至2017年3月10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3.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此文件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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