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海丰县公用事业局的委托,对 海丰县城二环路周边生活污水设施整修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521-201703-184001-0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海丰县城二环路周边生活污水设施整修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685,946.64
四、采购数量:1宗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的授权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前一段时间内专业技术人员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包括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以上(含二级)注册执业证书或建造师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复印件(省外企业须一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身份证复印件;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的岗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3月03日 至 2017年03月09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