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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办公楼中央空调系统改造施工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3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XX改造施工已批准招标。X。建设资金来自资本金及项目融资,资金已落实。X。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凡

 1.招标条件
XX改造施工已批准招标。
X。
建设资金来自资本金及项目融资,资金已落实。
X。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凡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购买招标文件,参加竞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X灵武市
计划工期:2017年04月01日至2017年05月15日
招标范围:XX进行全面改造施工治理,包括更换主管道、支管道、风机盘管、电磁阀、过滤器、温控调节器、冷热水箱、X、三通、大小头、弯头、直接、内丝等;DN159主管道、DN108主管道等更换为无缝钢管;DN76支管道、DN60支管道、DN50支管道、DN32支管道、DN25支管道等更换为不锈钢管;X、弯头、三通、伸缩节、电磁阀、X、过滤器、大小头、变径、等径、内丝等更换为不锈钢质(主要材料甲供)。
招标编号:HDLW-SCZB-2X01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具有机电设备总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或营业执照具备“空调制造或维修”资质,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和管理能力;
3.3、投标人具有管理手册;近三年具备相似安装业绩不少于2项(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结算单);
3.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3.5、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3.6、投标人不能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一个标段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X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7、投标方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近3年内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所承揽工程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3.8、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实施所投标项目应具备的实力;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提示: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获取相应补偿的权利。
4.报名办法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3月03日至2017年03月11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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