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中水物资集团河北商贸有限公司石灰石粉采购
二、项目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武安市)
三、招标范围:
序号 |
标段名称 |
主要招标内容 |
备注 |
1 |
清苑热电石灰石细粉 |
1.采购数量:暂估 清苑热电9万吨,最终以实际用量结算。 2.技术要求: CaCO3含量≥90% ; 石灰石细粉粉细度:250目通过率100%,325 通过率大于90% 水分:<1%; MgO含量≤2%; |
供货时间:自签订合同第二日起到2017年12月31日 地点:清苑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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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保定热电厂和华源石灰石细粉 |
1.采购数量:暂估保定热电厂3万吨和保定华源1万吨,合计4万吨,最终以实际用量结算。 2.技术要求: CaCO3含量≥90% ; 石灰石细粉粉细度:250目通过率100%,325 通过率大于90% 水分:<1%; MgO含量≤2%; |
供货时间:自签订合同第二日起到2017年12月31日 地点:保定热电厂和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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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武安电厂 石灰石细粉 |
1.采购数量:暂估 武安电厂 8.5万吨,最终以实际用量结算。 2.技术要求: CaCO3含量≥90% ; 石灰石细粉:≤0.045 mm,或325目筛通过率>90% SiO2≤2.05%; MgO≤2%; |
供货时间:自签订合同第二日起到2017年12月31日 地点:武安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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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保定华源石灰石粗粉 |
1.采购数量:暂估 保定华源5.5万吨,最终以实际用量结算。 2.技术要求: CaCO3含量≥90% ; 石灰石粗粉粉细度:1.5mm筛分通过率为100%; 1.5mm筛分通过率为100%;0.6mm筛分通过率大于70%;0.2mm筛分通过率小于15%。 水分:<1%;MgO含量≤2%; |
供货时间:自签订合同第二日起到2017年12月31日 地点:保定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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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
报价方式:分为四个标段,综合以上四个标段技术要求、暂估数量、交通地域等各方面要求,实行分标段报价。
四、供货期要求:合同自合同签订第二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如供货中断或未达到质量要求将直接影响项目单位环保系统设备退出,造成环保或发电机组停运事件,所以任何情况下不得供货中断或质量不符而影响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投标人要提前采取措施以避免造成推迟供货和其他履约缺陷,导致承担发电量(含工业、生活供热中断)损失、政府环保处罚等相应责任赔偿金。
4.1若中标并签订合同,投标人应具备充足的资金,应对市场波动、运输条件变化,确保所需材料的生产供货按合同规定顺利进行。投标人对任何因资金问题造成的推迟供货和其他履约缺陷承担相应责任。
4.2中标人按照此集中规模中标通知书30日招标方签订供货合同;若由于中标人原因,未与招标方签订合同者,招标人有权单方将该中标通知书中的标段(包)授予其它合格投标人。
4.3按合同要求,实行分批次供货,每批次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以买方的书面通知为准。具体交货与验收、运输及风险承担、包装与标记等见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
五、投标人的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五证合一)或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5.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
5.3 资质和业绩要求:
5.3.1生产商、非生产商所关联的生产商应满足如下资质要求:
1)具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提供扫描件);
2)具有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提供扫描件);
3)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河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环评资质证书);
4)具有日生产石灰石细粉1000吨及以上能力或年产量30万吨及以上,并提供产能证明。
5.3.2生产商投标的,具有火电厂石灰石细粉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发票复印件证明)。
5.3.3非生产商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标的物的经营;
2)具有和生产商的合作协议或生产商在有效期内的授权;
3)具有火电厂石灰石细粉供货业绩或其关联的生产商具有火电厂石灰石细粉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发票复印件证明)。
非生产商企业不得和其关联的生产商同时投标。
5.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6.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10日。
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单位,注册并登录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申购招标文件及后续投标事宜
七、申购招标文件注意事项:
7.1所有报名成功的潜在投标人均可购买招标文件。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人对其作否决投标处理。
7.2标书费请从公司账户汇出并在备注处注明"所购买标段的标书费"(招标文件出售后,无论何种原因或是否中标,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均不予退还,个人汇款将无法开具发票)。电汇底单经签收后,潜在投标人方可在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标书费金额:849
八、投标文件递交:
8.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3月22日10时00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8.2 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及其电子版,并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工作。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