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XX宁波轨道交通首南(姜山)车辆段项目部,XXX。X,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工程建设物资配电箱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宁波市轨道交通X线工程为南北向骨干线,一期工程为陈婆渡—甬江北段,其中首南车辆段X附近,段址位于绕城X、X、X以X合围的地块内。车辆段征地面积约22.98万㎡,其中规划用地面积约15.87万㎡,房屋总建筑面积约6.37万㎡,设有运用库、检修库、X、X、物资总库等14个建筑单体,我项目部承建首南车辆段软基处理、站场工程、桥涵工程、房屋建筑、机电设备、通号、供电、轨道、改河等工程。
2.2招标内容:配电箱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4 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伍佰万及以上。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出具企业信用等级证书,须出具2X2016年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招标物资须提供招标物资2014年-2016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三份;必须保证产品通过质X的一次性验收;必须提供招标物资的卫生、消防等资质证明文件。
3.6 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2014年-2016年国家重点工程或地铁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三份(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且3年以内企业运行良好,在材料销售中未发现重大的材料质量问题。
3.7 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应附企业开户X-2016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8 其他要求:配电箱生产商或代理商必须保证至少在甲方需求计划提交后35日内将产品配送至甲方工地;X、X,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将于 2017年 3 月 2日至 2017年 3 月 8日通过现金方式购买。
4.2请将于2017年 3 月 2 日至 2017年 3 月 8日,每日上午8时至 11 时,下午 3 时至 5 时购买标书,购买标书前需将单位介绍信、投标申请表、X物资部刘诗凡的邮XX 。购买地址:湖北省襄阳市XX中铁十X703。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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