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2016年地勘服务项目_招标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2017年地勘服务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且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具有提供标的服务能力的服务商均可前来投标。
1. 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次项目的实施地点为扬州市,约600个站点,投资规模估算为240万元,服务商需就本次项目涉及基站站点进行地勘工作,查明招标人基站建设场地土层分布情况。服务商须提供勘探报告和处理建议,符合地质勘探流程和规范,协调配合至基站开通。
以上建设规模及采购预算为预估值,招标人有权依据实际建设需求对采购规模进行调整。
1.1 招标范围:扬州市
1.2 中标人份额划分及实施区域: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初始份额
实施区域
初始份额
实施区域
初始份额
实施区域
40%
邗江、江都
30%
广陵、高邮
30%
仪征、宝应
招标人有权根据考评结果调整中标人份额。
1.3 工期:以订单为准。
1.4 最高限价:3600元人民币/站(非服务商原因造成的二次及以上地勘费用为投标人报价的7折)
2. 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经营范围,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1.2投标人需在扬州市行政区内设有服务机构或网点(或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设立),总服务人员不少于1人,且应具备至少1名岩土工程师;
2.1.3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出具法力效力勘查检测报告的能力;
2.1.4勘探项目负责人应持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且为投标单位在职职工。外业现场操作员应具有本专业国家职业资格从业证书。如:工程地质工程施工、岩土工程地质员等上岗证书,且为投标单位在职职工;
2.1.5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并承诺为本项目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
2.1.6承诺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无“失信被执行”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无“失信被执行”记录承诺函,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对承诺函真实性进行核查,如果存在投标人虚假承诺情形即否决其投标);
2.1.7 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转让或分包给其他单位;
2.1.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 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6)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7)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放弃中标的;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可进入本项目的详细评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7年3月3日至2017年3月9日(周日正常发售),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提供标书费银行回单扫描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电汇购买,售后不退。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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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88623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