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 2017-03-03
1. 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次项目的实施地点为扬州市,预计站点数为500站,投资规模估算为25万元,工期以订单为准,服务范围包括扬州市铁塔类新建站的桩基础检测工作。本项目要求在采购需求的单个站点订单下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必须完成所有检测工作并提交合同规定的相关文档(包括但不限于检测评估报告)。
以上建设规模及采购预算为预估值,招标人有权依据实际建设需求对采购规模进行调整。
1.1 招标范围:扬州市
1.2 标段及中标人比例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推荐综合排名前两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经公示后确定综合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初始份额100%。
1.3 最高限价:[小应变500]元人民币/站(含税)
2. 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经营范围,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1.2投标人需在扬州市行政区内设有服务机构或网点(或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设立),总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
2.1.3投标人必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或桩基工程检测资质等相关资质证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1.4投标人具备处于有效期内的CMA计量认证资质证书(检测能力需包括桩基础或地基基础检测项目)和证书附表(若检测能力直接体现在资质证书中,则无需提供证书附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1.5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并承诺为本项目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
2.1.6承诺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无“失信被执行”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无“失信被执行”记录承诺函,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对承诺函真实性进行核查,如果存在投标人虚假承诺情形即否决其投标)。
2.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 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6)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7)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放弃中标的;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可进入本项目的详细评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3月3日至2017年3月9日(周日正常发售),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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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88623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