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一、项目编号: 夏财采购【2017】017号
二、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标准。
三、交货期 : 15 日历天
四、项目内容需求及包段划分:
一包段:夏邑县杨集镇卫生院五分类血分析仪
二包段:夏邑县郭店乡卫生院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三包段:夏邑县王集乡中心卫生院四维彩超
四包段:夏邑县胡桥乡卫生院数字化摄影系统
五、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格条件: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的生产商、代理商、经销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取得监督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和制造商的授权书 。若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和制造商或省级以上代理商的授权书。若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
(2)具备提供本项目所涉及的货物、设备、产品等采购内容的供货及相应伴随服务的合法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提交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查询地点: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 。
2、供应商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须 :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本单位在职职工)必须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并留存以下资料复印件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1)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产品制造商对本次投标的授权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六、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1、时 间:2017年2月22日—2017年2月28日(每天上午8:30到11:30,下午14:30到17:00节假日除外)。
4、标书售价:每份人民币1000.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