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年度液氨采购项目进行招标,现诚邀有相应资质等级,信誉可靠,具有履行本招标文件规定能力的投标(单位)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年度液氨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GHNY-2017-013
三、投标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一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地经营范围;企业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3、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
4、具有相关危险化学品道路许可证。
5、投标人必须能够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6、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经授权的合法经销商(投标人如为经销商的,投标文件中须另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专卖授权书或针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书)。
7、开标前,投标人须完成企业相关资质(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相关认证或行政许可、液氨实行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液氨质量检测报告)原件的审核。及相关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原件。
8、投标人须提供同类物资近三年业绩.
(1)有效业绩:
a.有效范围为制造且售出,与本次招标标的相同或相似的;
b.统计时间范围为近 3 年;
c.业绩数量下限为 3 份合同;
(2)可核实有效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a.有效证明文件形式为: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效合同复印件,同时必须提供合同原件招标现场核查;均需提供设备规格明细清单: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用户名称、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此项作为重要的评标依据,尽可能多提供业绩)。
b.投标单位虚报业绩弄虚作假的,将罚没投标保证金,并不得参与评标。
c.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投标人按规定要求列出业绩清单,以便于招标人核查。
9、代理商需提供厂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原厂家(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相关认证或行政许可、液氨实行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资质证明、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许可证(复印件)。
10、通过广汇招采平台注册,成为合格供应商且通过审核经营范围涵盖此次招标内容。
四、供货范围
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净化车间混合制冷系统冷剂。计划1800吨。
品质应符合国家标准GB536-88《液体无水氨》技术指标的要求:氨含量≥99.6%;残留物含量≤0.4%(重量法);密度0.602824kg/L(25℃);沸点-33.35℃(标准大气压)。采购时间一年期,根据工厂计划单分批供货。
到货地点:新疆哈密地区淖毛湖镇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现场
六购买时间:2017年3月3日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