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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社会福利中心附属设施和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4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招标公告条件本招标公告项目贵港市社会福利中心附属设施和配套工程施工已由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同意贵港市福利中心


1、招标公告条件

本招标公告项目贵港市社会福利中心附属设施和配套工程施工已由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同意贵港市福利中心建设项目重新立项的批复、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贵港市社会福利中心附属设施和配套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贵发改社会【2012】606号、贵发改社会【2016】570号)批准建设,招标公告人(项目业主)为贵港市民政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公告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公告范围

项目编号:A4500000001000119001

项目名称:贵港市社会福利中心附属设施和配套工程施工

建设地点:贵港市布山大道规划道路与民生路规划道路交汇处(市社会福利中心内)。

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大门1座(建筑面积22.4㎡)、设备房800平方米(含设备房给排水安装及相关设备购置、安装)、连廊314平方米、园区道路硬化5620平方米、园路广场铺装6557平方米、绿化9360.24平方米、生态停车场、篮球场及景观、照明、给排水、消防、电气等附属工程。

合同估算价:925.52万元

要求工期:240日历天,定额工期295日历天【备注: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9.11.1条规定,原则上房屋建筑工程不应低于国家定额工期的80%;超过的,必须在招标公告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措施项目清单。】

招标公告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业绩要求无要求

3.3本次招标公告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公告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投标报名

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3月17日17时30分前
5.2标书费每个投标人收取250.00元。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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