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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街道甲岸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新建工程(监理)(小型工程) 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4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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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安街道甲岸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新建工程(监理)(小型工程) 招标

新安街道甲岸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新建工程(监理)(小型工程)

招标公告

工 程 编 号:XX2017021001
工 程 名 称:新安街道甲岸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新建工程(监理)(小型工程)
公 告 时 间:2017年2月13日 09:00时 至 截标时间:2017年2月17日 18:00时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评 标 方 法:抽签法
招 标 内 容:本工程项目的监理服务内容包括“新安街道甲岸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新建工程”全套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涉及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招标部分估价:23.657856万元
预计开工日期:2017年2月22日
预计竣工日期:2017年10月22日
工 程 地 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会文件:元人民币/本
质疑截止时间:2017-02-14 18:00
答疑截止时间:2017-02-15 18:00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
企业资质要求: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同类项目经验:无
其他:(一)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二)在截标时间前未提交投标文件,或未按本须知第五条规定编制投标文件; (三)《投标承诺书》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提供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修改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承诺书》; (五)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补充的其他条款: 1、投标文件扫描件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2、非因网上招标系统原因而无法打开审查的; 3、资格文件证书超出法定有效期的。 4、 未按投标承诺书附件内容提交资料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投标: 1)、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2)、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3)、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4)、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5)、被建设或者交通部门信用评价为红色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 6)、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7)、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8)、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详见招标文件
(以下招标人根据需要填写)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报名起止时间:2017年2月13日 09:00时 至 截标时间:2017年2月17日 18:00时
(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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