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百子湾保障房项目安置房地块临电施工招标
受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委托,对朝阳区百子湾保障房项目安置房地块临电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单位前来投标。
招标人名称: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
本次工作范围和内容:朝阳区百子湾保障房项目安置房地块临电施工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一)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应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14年2月1日-2017年1月31日)应具有已完的单项合同金额在300万(含)以上的电力施工工程业绩;
(7)项目经理资格: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证书;
(8)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14年2月1日-2017年1月31日)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并在承担的有关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不良记录或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
(9)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14年2月1日-2017年1月31日)按期保质履约,没有因投标人违约引起的合同纠纷、仲裁和诉讼记录;
(10)投标人应处于正常营业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1)投标人与招标人或与招标人提供的其他服务的单位或附属机构无任何利益关系。
(12)投标人严格遵守各项招投标法律法规、工程廉政要求、及工程保密要求,未出现过围标串标、泄露项目信息、违反廉洁从业要求的行为;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购买招标文件时递交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人近六个月开具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购买人为法定代表人,则提供法定代表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近六个月开具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同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复印件、企业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并加盖公章,自行编写无效,且限报名截止前6个月内);
(6)须提供近三年内(2014年2月1日-2017年1月31日)应具有已完的单项合同金额在300万(含)以上的电力施工工程业绩合同1个 (原件及复印件,合同需体现合同金额)。
凡有意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携带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核查)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经查验合格后,代理机构留存复印件及必要的原件备案。未经报名登记而复制招标文件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报名时间:2017年2月23日至2017年2月27日每日上午9:00~11:30时和下午13:30~16:00时(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