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鞍钢集团矿业公司委托,对东烧杂料清运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招标编号:AB201703020341
2.项目名称:东烧杂料清运
3.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烧杂料清运已由鞍钢集团矿业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鞍钢集团矿业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鞍钢集团矿业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设备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4.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提供车辆人员对生产过程中的精矿粉矿杂料进行清理
5.投标人资质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银行开户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 5.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5.3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不低于100万元,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运营费用及不可预见风险。
5.4评估业绩:近两年从事过与本项目类似的作业服务,要求提供合同和相对应发票。
5.5.提供相关设备的资产证明和作业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
5.6开标后,已确定为中标方的投标单位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期起3天内,向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缴纳中标工程总值10%的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工程合同。保证金作为中标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中标方违约对招标人的损失,将从保证金直接扣除,也即如果中标方违约,将丧失收回履约保证金的权利,且,并不以此为限。中标方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招标方将在工程结束后全额返还保证金。逾期不上交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中标方要在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和设备到场,具备满足东烧厂杂料清运的生产能力。达不到能力每延迟一天,中标方承担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直接从保证金中扣取,保证金扣完后,招标方(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要求对超出保证金部分损失进行赔偿权利。近两年之内在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从事过相关业务的企业,可以免交保证金。
5.6需要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文件:
(1)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
(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
(4)基本帐户的开户证明扫描件;
(5)银行资信证明(扫描件);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设备资产证明;
(8)作业人员社保缴费证明。
5.8以往经营过程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无发生重大危害事故记录,并且与鞍钢集团无经济纠纷。
5.9企业简介:包括基本情况介绍,车辆及特种车辆、服务能力和企业优势等。
5.10根据《鞍钢矿业集团相关方安全生产准入及监督实施细则》中标方需通过保产作业相关方安全管理专项评价取得准入资格方可开展施工,如不能取得准入资格中标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5.11其他: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出的投标文件格式上传投标文件,否则将被判定无效投标文件。
注:以上文件评标委员会保留查看原件权利。
6.1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03月02日至2017年03月0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