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宜兴市太华镇2017年度农村水利建设工程涧河疏浚和库塘整治工程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投资许(2016)33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市太华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宜兴市太华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镇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市太华镇
2.2结构类型: /
2.3合同估算价:约60万元;
2.4计划工期: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共30天。
2.5招标范围:乾元村乾元塘、茂花村煤干塘、乾元村乾元涧、太华村襄阳涧、胥锦村官庄涧等四条涧(塘)整治工程,总土方量约28371m3。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未曾在(中国采招信息网 http://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供应商会员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4资格审查条件: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4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本公告要求。
3.4.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4.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4.7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变更手续须提供合同备案部门的备案手续,自行变更未备案的,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d.投标项目负责人不在承接工程限制期内。
e.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必须从信息库中获取编入电子投标文件,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4.8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质量安全及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
3.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