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新疆哈密景峡第三风电场B区200MW工程风力发电机组安装工程招标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1751004)
受中节能风力发电(哈密)有限公司委托,对中节能新疆哈密景峡第三风电场B区200MW工程风力发电机组安装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招标内容:133台金风科技GW93/1500VP,轮毂高度:75米,叶轮直径:93米,塔筒高度:73米(四段),在风机厂家的指导下负责安装以下内容:
机舱、叶片、轮毂、塔筒(配合土建单位下塔吊装灌浆工作)、塔筒附件、变频柜、电梯、水冷系统等的卸货、保管、设备的二次倒运及安装工作。塔筒内动力电缆、控制电缆、通讯电缆等敷设,塔筒内照明系统安装,塔门外梯子安装等工作。并组织人员配合风机厂家对机组调试、消缺、验收;投标人自备除风机厂家提供的吊装工具之外的一切吊装、设备卸货、设备安装等专用工具;负责设备支架、托盘、包装物等物件的保管,并在项目吊装结束后负责运至招标人指定位置进行移交,并对项目竣工后现场的清理,包括但不仅限于此;
注:1、在风电机组设备安装过程中,安装单位必须按照设备厂家所出具的设备安装指导书进行安装作业。
2、在设备安装完成后,验收工作由设备厂家、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业主单位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严格按照设备厂家纸质版验收意见进行验收工作并在验收过程中出现异议必须按照设备厂家来执行,如不按照设备厂家提出意见或建议执行拖后设备调试工期损失发电量由安装单位自行承担。
3、如在设备在移交过程中,设备厂家与安装单位签订设备移交单后,如在安装过程中遇到设备丢失,安装单位承担设备丢失所造成的所有费用(包括购买所丢失设备,购买所丢失设备必须与原厂设备相同)。
4、安装设备内电缆所产生的余料归属发包人,承包人需把每台设备产生的电缆余料送至发包人制定地点,如有丢失承包人照价进行赔偿。
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进行招标,分别为:
第一标段:1#-66#风力发电机,66台套;
第二标段:67#-133#风力发电机,67台套;
3.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4月5日
(具体时间以业主提前7天书面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10月25日
4.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2)申请人必须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起重吊装);
(3)申请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申请人必须具有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保护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或ISO28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系列标准认证;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具有完成本合同所需的施工、安装能力以及试验装备;
(7)近三年内已竣工项目中具有300台(含)以上风机设备安装工程经验和业绩;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9)同一集团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报名参加本项目;
5.招标文件售价: 1000 元人民币/标段,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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