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上海至南通铁路(南通至安亭段)工程建管甲供物资(声屏障)二次招标
新建上海至南通铁路(南通至安亭段)工程建管甲供物资(声屏障)二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已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上海至南通铁路(南通至安亭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2〕3970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新建上海至南通铁路(南通至安亭段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4〕58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沪宁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招标人为沪宁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招标项目建管甲供物资(声屏障)已具备招标条件,由于第一次招标未成功,根据招投标有关文件规定,现进行第二次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上海至南通铁路(南通至安亭段)线路自宁启铁路平东站引出,沿九圩港西侧至南通捕鱼港附近跨越长江经张家港至太仓后,往南接入京沪线安亭站,新建正线长度137.28公里(江苏省119.54公里、上海市17.74公里)、新建南通站至南通西站上、下行联络线长度6.64公里。配套建设既有京沪线安亭至黄渡增建第三、第四线5.88公里,新建黄渡至封浜上、下行联络线7.7公里。
线路等级:国铁Ⅰ级;正线数目:双线;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200公里/小时,局部限速;限制坡度:6‰;最小曲线半径:2000米,个别地段结合沿线条件合理确定;到发线有效长度:1050米,部分车站650米;牵引种类:电力;闭塞类型:自动闭塞。其他技术标准按原铁道部《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50090-2006)和《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GB50091-2006)执行。
本项目工期66个月。
2.2招标内容:新建上海至南通铁路(南通至安亭段)工程建管甲供物资声屏障,具体情况详见招标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投标项目符合其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8000万元(含)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
3.2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供应能力满足供货期要求;
3.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13年~2015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不得有连续年度亏损情况;
3.4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有效版本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5投标人应具有环保工程一级及以上专业承包资质;
3.6投标产品须具有国家铁路(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出具的符合《铁路声屏障声学构件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TB/T3122-2010)全部技术性能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
3.7投标人须提供合法使用投标物资技术的证明文件;
3.8投标人业绩相关要求:
3.8.1投标人2014年1月1日以来须具有至少1个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铁路声屏障和合同总额不低于一亿元铁路声屏障的供货业绩(由建设单位招标采购的应提供投标人与建设单位依法签订的合同、中标通知书及付款凭证电子扫描件,由施工单位采购的应提供投标人与施工单位依法签订的合同、中标通知书及付款凭证电子扫描件,合同及中标通知书等原件备查);
3.8.2投标人须具有200公里/小时及以上客运专线(高速铁路)声屏障供应和安装业绩;
3.8.3投标人须提供铁路局或铁路公司相关单位出具的铁路声屏障安全运行证明;
3.9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14年以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或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在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不存在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3.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2个及以上企业,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投标;
3.11投标人在中国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行政处罚期内或被列入中国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信誉不良评价处罚期内本次投标无效;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3.13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包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28日至2017年3月4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