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编号:CRCC2205-2017-HDJGSW-001
1.招标公告条件及依据
1.1招标公告条件
本招标公告项目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厂区河堤加固改造工程,仁怀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滨河路道路建设及河堤加固项目备案的通知》(仁发改备案【2017】5号)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治理赤水河东岸茅台厂区河堤安全隐患相关事宜的报告》(黔茅股份呈【2017】2号)以及仁怀市政府的批复,该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物资招标公告的招标公告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厂区河堤加固改造工程项目部。现对已具备招标公告条件的钢材进行公开招标公告。
1.2招标公告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公告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公告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公告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公告内容
2.1项目概况:
我项目项目地点位于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茅台酒厂赤水河既有河岸处,起点位于酒厂四车间靠赤水河侧,终点位于茅台镇新建彩虹桥位置,沿岸主要建筑物为:茅台酒厂内四车间、五车间、爽净公司办公楼、三车间、水文站、西苑宾馆、品鉴大楼、二车间、环保处污水处理厂站、酒厂职工宿舍等,本工程人工孔桩97根,桩身尺寸2m*3m,机械成孔桩254根,桩径2.0m,桩长10-25m.另加冠梁,护栏,挡土板等。项目资金已落实。
2.2招标公告内容如下:
本次招标公告采购的物资及各包件数量详见下表。
包件号:GC-01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检验标准
数量(t)
供货地点
标书售价(元)
备注
1
线材
HPB300,φ6-10
GB1499.2-2007
40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茅台酒厂
1500
2
螺纹钢
HRB400,φ10-32
GB1499.2-2007
2408
3
钢板
Q235,12-15mm
GB1499.2-2007
10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钢材
3.1.1投标人资格:符合招标公告文件要求、在国内独立注册,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公告人和招标公告代理机构的货物供应商。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企业信誉及服务能力。投标人必须向招标公告代理机构购买招标公告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招标公告代理机构购买招标公告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1.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具备年产6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1.3财务能力: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14-2016年连续3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3.1.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和代理商已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保持有效。投标产品具有近3年(2014-2016年(要求每年均有))的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
3.1.5供货业绩:近3年内(2014-2016年)近三年至少有两项中国铁建系统内重点工程中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
3.1.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相关工程用户无不良产品质量、服务评价意见;最近两年无连续亏损。
3.1.7发票要求: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发票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1.8本次招标公告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1.9其他(铁路项目投标产品的钢材生产厂必须为原铁道部65家钢材合格供方名录内)。
4.招标公告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3日至2017年3月13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
4.3招标公告文件均为电子版出售,每包件售价人民币1500元整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