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的委托,对 海珠区天桥绿化升级改造苗木采购及种植养护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105-201703-302001-0015
二、采购项目名称:海珠区天桥绿化升级改造苗木采购及种植养护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679,615
四、采购数量:6个月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项目内容
采购品目编号
服务期限
预算金额
海珠区天桥绿化升级改造苗木采购及种植养护项目
C1303(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售后服务期为6个月
人民币2679615.41元
1.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 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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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供应商资格: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未被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和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
2. 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叁级或以上资质;
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且须有一家作为主体单位,联合体主体必须为具备城市园林绿化资质叁级或以上的相关单位。
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提供原件核查)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
1. 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证明文件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4. 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在有效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5.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复印件(如属联合体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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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3月03日 至 2017年03月27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