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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科业务用房、一中队业务用房工程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4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事故科业务用房、一中队业务用房工程招标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事故科业务用房、一中队业务用房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资

 事故科业务用房、一中队业务用房工程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事故科业务用房、一中队业务用房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兰考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事故科业务用房、一中队业务用房工程;

2.2项目编号:兰财采字公开招2017(016)号

2.3投资金额:约1000万元;

2.4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兰考县;

2.5工 期:施工:80日历天/标段,监理:施工合同内工期;

2.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7招标范围: 施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监理: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8质量要求:合格;

2.9标段划分: 

施工一标段:事故科业务用房施工

施工二标段: 一中队业务用房施工

监理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一标、二标

3.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

3.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和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证明(需单位出具证明,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3.4业绩要求:企业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承担过合同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类似业绩;

3.5投标人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最近三个月的证明材料); 

3.6须持有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8授权委托人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和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一个投标企业可以同时投报以上两个标段,也可以同时中标两个标段。若两个标段同时中标时,则应委派不同的项目经理。

监理:

3.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

3.2投标人需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3拟派项目总监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4须具有类似本项目的业绩;

3.5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7年2月 24日-2017年3 月2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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