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长安大道等景观提档工程及监理招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长安大道等景观提档工程及监理
2、采购项目编号:2017-pxczc-17002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建设地点:长安大道(冬勤路-未来路)、公正路、和谐路。
2、建设主要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的施工及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理。景观优化设计造价<2000万。
4、采购预算资金:3300万元。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长安大道等景观提档工程
第二标段: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长安大道等景观提档工程监理
7、周期要求:
第一标段:90日历天
第二标段:同施工周期
8、质量要求:
第一标段: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养护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8个月。
第二标段: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第一标段资质要求:
(1)企业2014年-2016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带二维码查询)(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要求三年财务报表显示经营状况良好,均有盈利。
(2)公司近期依法缴纳税收(2016年至少提供一个月)和近1年(2016年2月至2017年1月)缴纳保障金的相关证明。
(3)投标人须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园林设计乙级资质。
(4)拟任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不含临时)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报名时出具由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共同签署的书面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经理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职称。项目经理需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及公司为其缴纳的个人养老统筹证明原件(连续1年2016年2月起至2017年1月)
(5)项目经理需提供自2014年1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具有2000万元以上类似项目业绩(园林绿化工程)至少1项(提供中标通知书、网上中标公示截图、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6)企业需提供自2014年1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具有2000万元以上类似项目业绩(园林绿化工程)至少1项(提供中标通知书、网上中标公示截图、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不能重复)
(7)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以上职称。
(8)企业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须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连续1年2016年2月起至2017年1月盖社保单位公章的缴纳社保名单为证明)。
(9)持有报名期内的企业注册地县、市级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符合豫检会【2015】7号文规定(应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第二标段资质要求:
(1)企业2014年-2016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公司近期依法缴纳税收(2016年至少提供一个月)和近6个月(2016年8月至12月,2017年1月)缴纳保障金的相关证明。
(3)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综合监理资质;企业2014年以来监理过类似项目业绩规模不低于3500万元至少一份,(需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网上截图,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拟派项目总监专业须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项目总监2014以来至少监理过一个类似项目业绩(景观绿化工程),规模不低于3500万元(包括合同、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网上截图,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持有报名期内的企业注册地县、市级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符合豫检会【2015】7号文规定(应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总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文件发售
1、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7年 2 月 27 日至2017年3月 3 日。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图纸300元/套,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