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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长江路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长江路步行街综合改造工程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5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长春长江路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长江路步行街综合改造工程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

 长春长江路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长江路步行街综合改造工程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长江路步行街综合改造工程【二期工程(辅街)景观购物车、购物岛制作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长江路步行街综合改造工程【二期工程(辅街)景观购物车、购物岛制作监理】

项目编号:CEITCL-JL-ZCFW-170229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长春市长江路步行街综合改造工程【二期工程(辅街)景观购物车、购物岛制作监理】

采购项目的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2 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为房屋建筑工程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1人。近三年(2014-2016年)完成过1项以上类似监理业绩;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包括总监)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项目组成人员必须全员履约进场,否则予以清退,并扣除履约保证金;3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4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5 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投标单位需持由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出具的无犯罪证明;6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2)外省施工企业凡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均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88.470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2月23日 09:00 至 2017年03月0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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