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妇幼保健院设施、设备维修及零星基建项、维护、维修招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114-201702-ST101934-0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妇幼保健院设施、设备维修及零星基建项、维护、维修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800,000
四、采购数量:2年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内容:设施、设备维修及零星基建项、维护、维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2.政府采购品目编号: C99(其他服务);
3.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5.监管部门:广州市花都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六、供应商资格: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5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如投标人为新注册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 《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或所投包组投标。(提供《承诺函》)
4.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
(2)《公平竞争承诺书》复印件;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4)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1) 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 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供应商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2月25日 至 2017年03月20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