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眼镜焦度计等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受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的委托,对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眼镜焦度计等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进行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8号令》、《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现邀请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YNLB20170214
2、招标内容: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眼镜焦度计等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
项目预算:1标段:890000元,2标段:550000元,3标段:3000000元,4标段:110000元,5标段:98000元,6标段:2000000元,7标段:100000元
招标需求一览表内容如下:
招标需求一览表
序号
标段
是否进口
产品(项目)名称
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数量
计量单位
交货地点
1
1
是
眼镜焦度计
详见招标文件
2
台
招标人指定地点
2
1
是
全自动综合验光仪
详见招标文件
2
台
招标人指定地点
3
1
是
裂隙灯显微镜
详见招标文件
1
台
招标人指定地点
4
2
是
便携式超声乳化仪
详见招标文件
1
台
招标人指定地点
5
3
是
眼科手术显微镜系统
详见招标文件
1
套
招标人指定地点
6
4
是
高频电刀
详见招标文件
1
台
招标人指定地点
7
5
是
卡式灭菌器
详见招标文件
1
台
招标人指定地点
8
6
是
小儿眼底照相机
详见招标文件
1
台
招标人指定地点
9
7
否
眼前段照相机
详见招标文件
1
台
招标人指定地点
本次投标须按各标段整体投标,不得遗项、漏项,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3、投标人的资质和条件要求:
各包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人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履行完成本项目能力的投标人;
3)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有履行完成本项目能力的投标人;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应具备有效的许可证或资质证。所投产品纳入到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须提供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为非生产企业参加投标,除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外,其主要投标产品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长期服务代理证书。
4)如投标货物实行生产、经营、进口许可证制度,应有相应许可证;如果投标人为非生产企业进行投标,则投标人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
5)由当地所属检察-院机关开具的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证明。
4、购买标书时,投标人应出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亲自购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证件复印件(加盖鲜章)以供查验。同时提交相关证照的复印件留存。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投标人于2017年02月24日至2017年3月3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
6、购买招标文件费用1包500元;2包400元;3包、6包800元;4包、5包、7包每份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