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天河区污水处理试点招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106-201702-113719-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天河区污水处理试点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0,000,048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完成葫芦岭社区生活污水、棠东村池塘和前进村南涧塘景观水的污水处理设备的安装调试及相关售后服务,详细技术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六、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自然人;
(3)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及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拟派项目管理架构人员最低要求:必须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2名、安全员2名、造价员1名、测量员1名、材料员1名、质检员2名、资料员1名,拟派的项目架构人员必须是本公司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人员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职称证、项目负责人二级或以上机电专业建造师资格证书、毕业证、第二代身份证及近半年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证明包括员工社保编号、网络查询路径及电话查询路径)、安全员需提供C证(原件备查);
(5)提供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样本格式可参阅“穗财采〔2012〕275号文”相关内容;
(6)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注: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由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及以下资料前来购买招标文件,并在参加正式投标时放入投标文件中: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复印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6)符合要求的资质证书复印件;7)拟派项目管理架构人员最低要求:必须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2名、安全员2名、造价员1名、测量员1名、材料员1名、质检员2名、资料员1名,拟派的项目架构人员必须是本公司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人员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职称证、项目负责人二级或以上机电专业建造师资格证书、毕业证、第二代身份证及近半年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证明包括员工社保编号、网络查询路径及电话查询路径)、安全员需提供C证(原件备查);8)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9)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供应商参加投标应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招标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报名登记手续后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2月27日 至 2017年03月19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