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条已完成或在建的市政道路的管道检测和清淤工程招标
受 清远市清城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的委托,对 教育路、笔架北路、长埔路、时代路、御峰路、清飞路和锦江路延伸段、笔架北下穿立交互通工程、笔架南路、田龙路、豪逸路十条已完成或在建的市政道路的管道检测和清淤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802-201702-116001-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教育路、笔架北路、长埔路、时代路、御峰路、清飞路和锦江路延伸段、笔架北下穿立交互通工程、笔架南路、田龙路、豪逸路十条已完成或在建的市政道路的管道检测和清淤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096,95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采购内容:教育路、笔架北路、长埔路、时代路、御峰路、清飞路和锦江路延伸段、笔架北下穿立交互通工程、笔架南路、田龙路、豪逸路十条已完成或在建的市政道路的管道检测和清淤工作。
5.2、完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已完成市政道路的管道检测和清淤工作并提交全部成果材料,在建的市政道路的管道检测和清淤工作在道路建设完成后30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全部成果材料。
六、供应商资格:
6.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在网上进行年检的,或国家税务登记证已转换为电子证书的,则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3、提供2016年1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6.4、提供2015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6年1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6.5、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6年1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6.6、提供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6.7、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8、提供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6.9、投标人须具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CMA 计量认证证书,检测项目必须包括电视(CCTV)检测。
6.10、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6.11、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
6.12、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且必须以具有CMA计量认证证书的供应商为主体单位,联合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6.13、供应商报名所需资料: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1)~(4)项原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在网上进行年检的,或国家税务登记证已转换为电子证书的,则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若供应商住所地有相关规定的,则按规定执行(报名时须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规定文件的复印件)。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税务登记证。
(4)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第6.9点及第6.10点证明文件。
(5)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6)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2月27日 至 2017年03月03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